2025年11月29日08:2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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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1月28日電 (記者曲哲涵)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印發《關於儲蓄國債(電子式)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自2026年6月起,個人養老金儲蓄國債(電子式)業務開辦機構為養老金投資者提供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相關服務。
在養老金投資者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前,機構應當為其開立個人養老金專用國債賬戶,用於記錄養老金投資者購買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期次、數量以及持有變動等情況。養老金國債賬戶應當與投資者本人的養老金資金賬戶綁定,資金往來、領取條件和稅收政策遵從個人養老金制度有關規定。
開辦機構應當通過已開通的儲蓄國債業務辦理渠道,為養老金投資者提供便捷的儲蓄國債(電子式)查詢、購買等服務。各開辦機構養老金專屬額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調整。首次分配比例根據各開辦機構已開立所有養老金資金賬戶中未投資金額的比重確定,后續每季度根據各開辦機構上一季度向養老金投資者售出儲蓄國債(電子式)金額的比重確定。
《 人民日報 》( 2025年11月29日 0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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